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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苏州日报.2017/5/19 )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苏州市于1949年9月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既是市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传达党的方针、政策,联系群众,共商国家大事的协议机构,又作为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行使职权。
  这张旧照是1950年10月14日,在宫巷乐群社举行的苏州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全体委员合影。前排左起,徐步、陶叔南、沈泽苍、汪东、□、李凌(市委书记)、李根源、王东年(市长兼市协商委员会主席)、汤国梨、俞钰、王再怡、□、惠廉;中排左起,黄柱天、谢孝思、尤旭、沈壮声、曹呜高、瞿芑丰、庄畏仲、阮昕、张心立、黄肇模、陆钦墀;后左起,□、□、郑运久、□、汪荣生、朱宏涌、施云滨、谢惟安、佘民杰。(□为暂时无法辨识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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